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
(1)开票日期: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
(3)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及大小写金额(大小写须一致),按实际业务填写;
(4)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
(5)增值税税率、税额,按实际业务填写。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规定的时限(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因此 ,票面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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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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